下載
列印
法律百科網:http://www.legis-pedia.com
列印日期:2024-11-24
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找同職務人員
匿名(一般會員)
‧
勞動‧工作
/
終止勞動契約、失業
2024-04-25 15:17
公司用"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把我資遣,但在兩個月後又再求職網站上找同職務人員,這樣是否合法?
目前未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