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目前依法規定,不論是要成立民法上的婚姻關係[1],或者是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的第二條關係[2](即一般俗稱的同性婚姻),當事人都需要滿18歲。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2),《17歲的我發現自己懷孕,不過男友已經18歲,請問我們可以結婚嗎?》。
註腳
- 民法第980條:「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3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