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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6-27

貸款人過世,擔保人及擔保品應如何自保?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4-28 17:26

(A離婚有一名未成年子女歸前妻)
A先前因整修老房子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來修繕,媽媽的房子是擔保品、姐姐作為擔保人,貸款已申請通過,已使用300萬元,不料前陣子A因病去世,A無其餘資產,只有貸款出來而剩餘尚未使用的200萬元現金。
1、想請問子女若繼承,是否可以只領取銀行存款的200萬元及A的勞退金而不用處理負債?(因辦理貸款銀行與現金分別為在不同銀行)
2、若子女要繼承,貸款的部分是否要請子女先提供新的擔保品及擔保人來更換?因原先的人不願意繼續擔保。
3、若子女一直遲遲不辦理繼承或不繼承,作為擔保人及擔保品應如何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