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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6-26

詢問傳票上的判決文

匿名(進階會員) 刑事犯罪刑罰 2024-05-01 23:16

「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肆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保安緩刑管束2年,緩刑2年」:這是我朋友的傳票上寫的判決文,想請問一下大家這段話的意思是不是「有期徒刑6個月,但緩刑2年,所以只要在2年的觀察期下沒有在犯錯就不用執行6個月的刑期呢?」,另外同時要支付4萬元的罰金且必須支付。
拜託大家了🙇‍♂️


匿名(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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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2 14:12

「保安緩刑管束2年」一句,意思不明,未知是否抄錄錯誤?

黃勇輯(進階會員) 2024-05-02 14:51:25
沒有抄錯喔 傳票是這樣寫的 會不會是傳票出錯🥲
匿名(認證法律人) 2024-05-02 18:50:31
需要以判決書所載的「主文」內容為準,才可以弄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