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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4

因年紀只有13,父母過世後遺留下來的房產財產交由新的法定監護人(姑姑)管理,滿20歲了可以取回嗎

匿名(進階會員) 2024-05-05 23:00

我的父親是台灣人,母親是大陸配偶,在我8歲時離異,原因是母親劈腿,後母親回到大陸長期居住,這段期間因為離異導致在家萎靡不振暴飲暴食後患得糖尿病及各類心血管疾病,我的姑姑當時因為擔心對我的教育及成長環境會造成引響,因此把我接到我阿嬤家生活,一直到我14歲時父親過世,母親因此飛回台灣,與我姑姑爭取法定監護人及撫養權,後因我自身對母親實在沒甚麼好感,法官那邊詢問我的意見我回答要跟姑姑生活,因此姑姑取得我的監護權,並負責我爸爸的生後事,合法取得我爸爸所留下遺產包括20餘萬現金及房產一樓(我阿嬤的家總共有三樓,而一樓是店面,每個月會有租金收入,屬於我爸爸,二樓屬於我叔叔,三樓屬於我姑姑)後因都更原因給建商簽約賣掉,以換得未來房子蓋好的三間,其中一間為一樓店面屬於我的,而最近我在內政部資材查詢的地方查詢到似乎我姑姑有以我的名義開過一個華南銀行帳戶,內有五十萬餘元,前幾日詢問他這個帳戶他向我說明是留給我將來房子的裝潢及各類購置的費用,而我目前年紀已滿20歲,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強制收回這個銀行帳號轉為我自己控制呢?感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