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收養關係的規定在民法第1072到第1079條之5。但如果是未成年收養,則要再特別注意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5到第19條的規定。
收養的條件限制
以下僅列出一些較基本的條件限制:
以下僅列出一些較基本的條件限制:
相關人的同意
收養是一種契約,除了需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同意外,原則上還需要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1]。而在未成年收養情形,不論父母是否離婚或是否為親權人,都還是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而如果被收養人有配偶,則需要得到被收養人配偶的同意[2]。
收養是一種契約,除了需要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同意外,原則上還需要被收養人本生父母的同意[1]。而在未成年收養情形,不論父母是否離婚或是否為親權人,都還是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而如果被收養人有配偶,則需要得到被收養人配偶的同意[2]。
年齡差距
在年齡上,收養人原則上要大於被收養人20歲[3]。夫妻共同收養時,若夫妻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另一方只需要大於被收養人16歲;而在配偶其中一方收養另一方子女時,也只需要大16歲即可。
在年齡上,收養人原則上要大於被收養人20歲[3]。夫妻共同收養時,若夫妻一方大於被收養人20歲,另一方只需要大於被收養人16歲;而在配偶其中一方收養另一方子女時,也只需要大16歲即可。
倫理考量
如果有一定的身分關係也不能收養,例如不能讓小自己很多歲的手足變成子女,避免在倫理上發生衝突[4]。
如果有一定的身分關係也不能收養,例如不能讓小自己很多歲的手足變成子女,避免在倫理上發生衝突[4]。
同性伴侶收養
隨著同婚專法的通過,收養也一併在準用範圍內,但是限於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情形[5],現階段不能共同收養與任何一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所以同性成立第二條關係時,要收養的那方只要比子女長16歲,就可以收養。
隨著同婚專法的通過,收養也一併在準用範圍內,但是限於收養他方親生子女的情形[5],現階段不能共同收養與任何一方都沒有血緣關係的子女。所以同性成立第二條關係時,要收養的那方只要比子女長16歲,就可以收養。
延伸閱讀:
陳又溥(2021),《如何成立沒有血緣的親子關係?快速掌握收養成立條件》。
楊舒婷(2021),《認領是什麼意思?與收養、認養、領養,有什麼不同?》。
陳重仁(2019),《同性婚姻要符合哪些要件才會有效?》。
註腳
- 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本文:「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 民法第1076條:「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 民法第1073條:「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 民法第1073條之1:「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當者。」 -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