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前與兄弟購買房屋,祖父輩資助頭期款以及後續贈與稅上限款項約總價50%,其他房貸都是兄弟自己繳納,如今祖父輩遭他人慫恿想賣出房產宣稱當初是他出資購買所以自己擁有房產買賣權利 試問這樣子在法律上是合理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