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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9-27

毀損罪是否成立


某甲因先前與某乙發生口角而懷恨在心。一日,某甲為發洩怒氣,遂前往某乙住家並丟擲石頭砸毀某乙住家的窗戶,隨後離去。數小時後,某甲又感到不妥,再次前往某乙住家,自行清理現場並找工人安裝新玻璃,將窗戶恢復原狀。某乙當時在外地旅遊,並不知道自家窗戶被毀。

數日後某乙返家。因玻璃已被復原,某乙起初並未發現任何異狀,但在查看先前的監視器畫面時發現了某甲曾砸毀玻璃一事,欲對某甲提出毀損告訴。

請問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毀損罪


如果窗戶在甲丟擲石頭時,已經毀棄損壞不堪使用的程度,縱使之後自行修復,也只是給法院作為量刑的參考而已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