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車時被測速照相拍到超速且超過40公里以上,除了被處罰款以外還被通知需到交通部裁決中心,但我沒有去報到,而且還再一次行駛快速道路中,被人從後方追撞,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這次車禍中站穩住腳,向對方要求賠償金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