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5晚上我走在路上,看到前方有一女子,感覺上他體力不支快倒下便上前拉他一把,之後該女子順勢倒在我身上,我送她進入電梯(當時電梯沒尚未關閉)我便再次詢問她一個人O不OK?他說她可以,我便離開了,我一直以為這只是幫助人的小事沒想到在8/8日的傍晚,我遭到警方攔查,她告知我那天我是否有扶一女子,因為事發已久,所以我也不清楚,後來警方說那女子到警局說她不舒服﹒.﹒,但是警察沒有把我當成犯罪嫌疑人直接送往警局,而是說下次再談?
所以我不懂,已經事發2個月了,為什麼這兩個月之內都沒有人通知我這件事情,按照常理來說警方已經掌握我的車牌號碼,就算車子不是我名下的,也可以聯繫車主本人,再由車主本人來告知我這件事情,但是我家人都沒接過此類似電話,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這到底是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