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讀生,在一間剛起步一年多的公司任職快一年了。
我發生嚴重事故,對方肇事逃逸,工作必須請假3-6個月。因我傷勢特別,醫師沒有過往經歷能告知休養時間,保守3-6個月。
我因需要像肇事者求償,需要請公司幫忙開立請假證明,公司因我非正職員工而拒絕我,認為提供這樣的證明會對公司造成不利,以公司規章來壓制,並要求我填寫離職同意書,在我養病期間以非員工處理(同時他們也不必被政府扣繳我的勞健保)
1 公司這樣的對工讀生的處理方式,是常態嗎?
2 工讀生無法像公司申請請假證明嗎?
3 工讀生申請求償用的工作證明,對公司有害嗎?
謝謝大家替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