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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09-27

”噪音確實傳於戶外”,怎麼解釋 ?

匿名(一般會員) 2024-09-23 08:03

警察協助處深夜隔壁鄰居製造噪音時,依司法院刑事廳81年3月27日(81)廳行一字第329號審查意見略以:「妨害安寧常為鄰居報警,處理員警身歷其境,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為妨害公眾安寧。」。
他說在鄰居透天住宅外面沒有聽到噪音,無法適用”噪音確實傳於戶外”。我回覆說在我家屋內很大聲,我屋內的噪音的確由對方敲打牆壁傳來的,我的屋內不就是對方的屋外嗎? 但警察堅持不能適用。
請問”噪音確實傳於戶外”,怎麼解釋 ? 是否有其他解釋令、意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