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計畫讓她在緬甸的妹妹和妹妹的兒子來台定居,首先想到孩子能用領養的方式,問題:必須有在台購房證明,還是用薪資和工作證明就足夠了? 問題:是否能讓家中老人領養成年人?老人需要財力證明還是被領養人?
跨國收養要按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辦理,成立收養關係必須適用各該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本國法所定的要件方能有效。緬甸民法如何規定,請透過親友探詢,才可以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