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而遭受罰單,若甲認為有特殊理由才不得已,甲可以如何救濟? 一:逕向交通裁決所進行申訴? 二:向台北市交通局進行訴願? 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規範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一事,汽車駕駛人某甲將車停放在台北市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上屬於事實,某甲後續可如何救濟?還是,縱使有特殊情事,某甲仍須繳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