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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5-01-15

判決七個月併科罰金5萬


被判決七個月加併科罰金5萬,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這樣的話可以向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嗎?還是一定要服刑?


關於您的問題,僅簡要回覆如下:

易科罰金的意思

易科罰金是一種變更刑罰執行的方式[1],屬於易刑處分的其中一種類型。意思是說當行為人觸犯了最重刑責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而且被判決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時,可以用刑期再乘上1,000、2,000或3,000元來計算罰金的金額後,用罰金代替6個月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2]

想易科罰金怎麼做?可以分期嗎?

需要注意的是,能不能易科罰金仍須要由檢察官准許,並非想易科罰金就可以易科罰金[3]。而如果對於繳納罰金有困難,則可向檢察官聲請分期繳納[4]

結論

從提問的內容而言,7個月有期徒刑已非得易科罰金的情況,而需要服有期徒刑。如果有進一步的需要,可以諮詢律師尋求協助。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4),《什麼是拘役?可以改成易科罰金不要被關嗎?會留下前科嗎?

楊舒婷(2024),《「科」、「併科」和「易科」罰金有什麼不同?繳完罰金後,就可以不用被關嗎?

法律百科(2024),《請求准予易科罰金聲請表》。

註腳

  1.   林鈺雄(2019),《新刑法總則》,7版,頁667。
  2.   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3.   可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2024),《受刑人聲請易科罰金須知》。
  4.   參考臺灣新北地方法院(2020),《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