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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訂婚在法律上是否有規定形式?

匿名(認證法律人) 家庭‧父母子女婚姻 2019-03-19 06:23

請問在臺灣的法律中,是否有規定要用怎麼樣的形式才算完成「訂婚」?口頭私下訂婚不舉辦任何儀式也可以嗎?

訂婚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呢?


訂婚的要件
訂婚,民法上稱為「婚約」,形式上只要訂婚的當事人本人,以將來結婚為目的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就可以成立[1],沒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也就是說,兩人互相同意訂婚時,婚約就成立,例如:一方說:「你願意跟我結婚嗎?」,對方說:「我願意!」,此時,婚約就成立。
婚約跟結婚不同,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才有效[2],反觀臺灣的法律中並沒有規定一定履行什麼樣的形式,才算是完成訂婚。至於民間的訂婚流程、婚書、聘金、六禮等,都不是法律上婚約成立的要件,法律上只要當事人本人互相同意訂婚,口頭私下訂婚不舉辦任何儀式也可以。
附帶一提,我國法律不要求婚約一定要滿足什麼樣的形式,然而婚約還是必須符合一些實質要件,包含必須當事人自行訂立[3]、符合法定訂婚年齡[4],以及未成年訂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5]等。
訂婚的法律效力
首先,訂婚之後雙方並不會變成夫妻,法律身分上還是各自單身。
其次,訂婚是沒有強制力的,不可以請求強制履行[6]
但如果解除婚約的一方有過失,或無理由違反婚約,可能會有損害賠償的發生。婚約解除的效果,可以進一步參考:雷皓明、張學昌(2018),《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
最後,依照我國法律,結婚前不一定要訂婚,直接結婚也是有效的。

註腳

  1.   民法第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2.   相較之下,我國對於「結婚」的形式要件則有明確規定,違反的話結婚無效。
    民法第982條:「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988條第1款:「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關於結婚登記進一步的細節,可以參考:楊舒婷(2019),《結婚登記怎麼做?》。
  3.   民法第972條。
  4.   民法第973條:「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5.   民法第974條:「未成年人訂定婚約,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6.   民法第975條:「婚約,不得請求強迫履行。」

訂婚雖然沒有法定的形式要件,但仍然必須滿足以下3個實質要件:

當事人須達最低訂婚年齡[1]
由當事人親自訂定婚約[2]
未成年人訂婚時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3]

最重要的是訂婚的效力:結婚,與當事人的人格權密切相關,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思,所以即使訂婚了,也不能強迫對方跟自己結婚[4],也就是說,並不是訂婚了就一定要結婚;因此,訂婚也不是結婚前必備程序,即使沒有訂婚,婚姻仍然有效。

關於婚約的意義、實質要件、效力、婚約的解除等,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傅雅芝(2020),《想訂婚要符合什麼法律規定嗎?訂婚在法律上有什麼效力?一定要訂婚,婚姻才會有效嗎?》。

註腳

  1.   民法第973條
  2.   民法第972條
  3.   民法第974條
  4.   民法第97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