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是一個公開交流的平台,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毀謗他人名譽的行為極可能涉及刑法第310條加重誹謗罪。假設網友最後被法院判決有罪,在刑度的部分,法官通常會全盤綜合考量加害者與被害者雙方當事人的教育程度、生活背景、職業等等因素。換言之,法官對於在網路上觸犯誹謗罪的判刑輕重並不一定,必須要看具體個案的情節,但一般來說,大多數情況都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謠言毀謗他人名譽,除了涉及刑法第310條的加重誹謗罪以外,同時也構成民事侵害名譽權及人格權的法律責任。實務上,被害人除了對在網路上誹謗的加害者提出刑事告訴以外,通常也會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在民事賠償部分未能達成和解,法官在判決賠償金額時依然會參考雙方當事人的學經歷、經濟狀況及身分地位,並不是單看被告的經濟能力這一項因素。在實務上,法官判決的賠償範圍從新台幣幾萬、十幾萬到幾十萬元都有;而如果,對方又是社會上重量級的知名人士,賠償金額便可能上達百萬元之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