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9條明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1. 此謂「行為時」,即必須以犯罪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況為斷。
2. 另失智症是否會發生辨識能力有欠缺,應依科學提出證據證明之,此為事實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罹患失智症者的心智狀態(辨識能力)時好時壞,如果發生打人、偷竊情況,是否構成犯罪?
會因為行為當時的心智狀態而有不同嗎?
刑法第19條明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1. 此謂「行為時」,即必須以犯罪行為當時之精神狀況為斷。
2. 另失智症是否會發生辨識能力有欠缺,應依科學提出證據證明之,此為事實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可以考慮聲請監護宣告喔
聲請詳情,可以點上面文字進連結看
如果法院裁定准監護宣告,之後的行為都不會認為是犯罪
簡單來說,就是經法院認證無辨識能力
家屬只要提出監護宣告的裁定,主張無辨識能力就可以了
不用每次證明是否有辨識能力
法院當然不會自打嘴巴、自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