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單而言,當雙方當事人進入訴訟後,時效會中斷計算[1],但是一旦撤訴、受駁回之裁判[2],則時效視為不中斷。這也就如同沒有進行起訴一樣,時效不會受到影響。
二、但是,實務上認為,起訴就是一種「請求」(第一款中斷事由)[3]。因此,即使原告撤回訴訟或受駁回裁判,其時效自起訴時(即請求時)中斷[4]。
三、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因請求而中斷後,六個月內沒有另行起訴,則視為不中斷[5]。
註腳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對我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後,假如最後訴訟被駁回,那麼在我訴訟期間消滅時效的時間會不會繼續計算呢?會不會等我訴訟確定後結果已經離於時效?因為不確定訴訟時間會有多長﹒.﹒.﹒.
感謝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