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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6

如果雇主只有保團體保險而未保勞工保險,這樣雇主有違法嗎?還是說雇主無論如何一定要保勞工保險?


您好,關於您的疑問,主要規定在我國《勞工保險條例》,在此為您簡要說明:

一、一般而言,雇主僱用的勞工滿5人以上,勞工就可以自己的雇主、所屬團體或機構為投保單位,加入勞工保險。

當勞工有加入勞工保險的權利,雇主就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以5人為基準,賦予雇主投保義務、勞工加保權利的行業、產業或職業類型包含:

(一)公司、行號。

(二)公/民營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之產業。

(三)交通、公用事業。

(四)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

如果是上述類型的單位,且雇主僱用人數達到「5人以上」(含),這類單位就成為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的「強制投保」單位,雇主就產生為勞工辦理投保勞工保險的義務唷!

二、也有不論員工人數多寡,勞工都可以加入勞工保險,雇主(或單位)直接被賦予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義務的情況:

(一)勞工為「依法不得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政府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的。

(二)勞工是「受僱從事漁業生產」的勞動者。

(三)屬於「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

這時不論人數,符合條件的雇主(單位/機構),就要為勞工(勞動者/受訓練者)投保勞工保險!

三、另外還有個常被人忽略的「就業保險」,是不論職業產業類別或受僱人數,都要加保的:《就業保險法》第5條規定,只要是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的「受僱勞工」,就要以勞工的雇主或所屬機構,投保「就業保險」。

所以回到提問,雇主一般僱用滿5人以上(含),就要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如果是「二、」提到的狀況,不論人數,都要投保勞工保險;除了勞工保險,雇主一定要為受僱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不論單位類型和僱用人數!因此,只有保「團體保險」當然是不行的喔!

如果以上回答仍然太複雜,還有一個小妙招,請直接撥打電話到所屬地區的「勞工保險局」,由專人為您解答,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