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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請問「拘役」跟「拘留」分別是什麼意思?如何判斷?效力有何不同?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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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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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入門
2019-07-03 08:25
洪品毅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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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7 13:15
拘役與拘留均屬限制人民人身自由的高權行為。兩者比較如下︰
比較
國家高權
法律規定
公文型式
實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地方
拘役
司法權
刑法第 33 條
[1]
裁判書
監獄(另有〈監獄行刑法〉)
拘留
行政權(交由司法裁決
[2]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條
[3]
處分書(交由法院裁定)
拘留所(另有〈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註腳
刑法第 33 條︰「主刑之種類如下:…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司法院大法官第166號釋字表明,「有關人民身體自由之處罰,則屬於司法權…,自應由法院依法定程序為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19 條︰「處罰之種類如左: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拘役
,
拘留
,
區別實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