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簡要回答此問題。
著作權保護,是著作本身,當然包括其中底一字一句。
關於著作,可參考百科文章︰〈著作權法所保障的是什麼?——著作、著作物是不同的概念〉;百科問答〈受訪者接受採訪,由採訪者寫成文章,著作權屬於誰?〉
本案中的著作,應由出版社取得著作財產權,其權利之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本法第33條[4])。出版社倒閉者,則法人格消滅,其權利(著作財產權)亦隨同消滅(本法第42條[5]),除非該法人在消滅之前,已經將其財產權進行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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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試著翻譯並商業出版國外網站上或是雜誌中的作者「對談」(可能為雜誌安排場合讓作者群對談,而雜誌僅呈現對談紀錄),而這樣的文章(一問一答或是對話)該找誰談授權翻譯事宜?又若該國外雜誌已停刊,出版社倒閉,作者群仍在世,是否還需要取得授權才能翻譯出版並將譯文拿來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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