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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購買並且使用超過一年的商品,拿來店內說是瑕疵要求退貨?

匿名(一般會員) 消費‧借還錢‧契約一般買賣 2019-09-08 15:30

消費者在去年購買完服飾並且帶回家使用超過一年之後,拿來店內並表示商品有瑕疵要求店家要全數退費。服飾有相當明顯使用過跡象,並且消費者也確實表示有經常在使用,但已經超過一年仍執意是商品品質不佳要求退貨,然後當時購買發票已經遺失,但消費者執意表示我們有他們消費紀錄所以還是要換給他。
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
消費者的權益為合? 只能退費給消費者?
身為店家的權益又在哪裡?無法接受這樣的退換


本案涉及瑕疵擔保的問題,可參閱百科文章︰〈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

 

簡單回應您的提問,首先消費者(顧客)必須舉證說明︰「瑕疵發生在交付之前」,也就是,顧客在拿到貨物時,該貨物已經具備瑕疵。當然,這方面的舉證會有些困難,因為物品經過一年的使用,有時候很難認定到底瑕疵是發生在什麼時候。如果消費者未能舉證,自然不符合瑕疵擔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