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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1-22

立委言論免責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立委走進立法院,就進入被保護的區域嗎?


立委言論免責權的依據是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1]。」
法條中的「院內」不是指立法院「建築物或其附連圍繞土地」空間場所上的概念,而是指在立法院內所舉行的「正式大會、臨時會、委員會、調查委員會」等各種會議。

詳細言論免責權的說明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陳映彤(2019),《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怎麼用?當立委就可以亂罵人嗎?》。

註腳

  1.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