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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7

飛車搶劫的犯人,搶走包包之後,發現包包內沒有值錢的東西,就把包包丟在路邊,這樣會成立犯罪嗎?


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

犯人飛車搶劫,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是搶奪。

只要搶來的東西已經是在犯人可以實際支配的情況,搶奪就算既遂。

後面丟棄包包的行為,不會影響罪名成立。

想更深入了解搶奪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

胡詩唯(2019),《沒成功搶到也成罪:處罰未遂的「搶奪罪」》。

匿名(進階會員) 2021-02-06 07:35:28
搶奪罪應為刑法第325條 上述內容有錯誤
法律百科(認證法律人) 2021-02-08 09:32:44
誤繕的部分已經更正,非常謝謝您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