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從種植目的判斷,才能知道會不會涉及犯罪,說明如下:
如果單純只是想觀察大麻這個植物的生長狀況而種植的話
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
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問題。
是為了製造毒品而種植
此時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的「意圖供製造而栽種大麻罪[1]」。
此時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第2項的「意圖供製造而栽種大麻罪[1]」。
想深入了解其他和「製造毒品」相關的犯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胡詩唯(2019),《怎麼樣的行為算製造毒品?栽種可被製成毒品的植物犯法嗎?》。
註腳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2條:「
I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罌粟或古柯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II 意圖供製造毒品之用,而栽種大麻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III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