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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日期:2024-12-29

請問和偶像不同國籍的粉絲,能為不同國籍的偶像對和自己同國籍的酸民提出告訴嗎?

匿名(一般會員) 刑事犯罪妨害名譽 2019-10-19 15:48

我的韓籍偶像常常被台籍的酸民說"娘炮,塑膠,長得醜"或是"沒生殖器",身為他的粉絲(台籍)看到酸民的言論實在覺得很不舒服,最近看到我偶像在韓國的粉絲團對一個韓籍的酸民進行了提告,讓那個酸民必需付2500美金的罰款,所以想問一下,請問和偶像不同國籍的粉絲,能為不同國籍的偶像對和自己同國籍的酸民提出告訴嗎?


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1]嗎? 如果是,那麼不行。
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
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2],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也就是被罵的那個偶像,您並不是那位偶像,所以不能提出合法告訴。
也許您會覺得不滿,但法律界認為這種特殊犯罪,比起強盜、殺人等罪而言,非常輕微,所以才設下此種限制。不然法院就會面臨無窮盡的小案,將會導致重大犯罪發生時,沒有多餘的人力跟時間去應付,對大家都不好。

註腳

  1.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2.   第 232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匿名(非會員) 2019-10-30 01:54:21
雖然不是提問者,但覺得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謝謝你回答得清楚好懂
林法百(進階會員) 2019-10-31 14:20:37
感謝您的留言,今後我會更加努力回答大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