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務之給付無法強迫履行︰
︰以提供勞務作為契約的內容者,債權人尚不得訴請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法規範亦無從使當事人強制他方履行勞務。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人可以「強制」他方應該怎麼行為(除了,要求別人還錢以外),僅有的方法就是,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或終止)契約,產生對於他方的心裡上強制。
二、對於債務不履行,僅生損害賠償之權利︰
︰債務人提供勞務有不適任,致受僱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後,請求損害賠償。
因本中心業務是屬於闈場試務,一旦工讀生進入闈場就算不適用也無法請立即中止契約,導致在闈場內部的工作狀況影響作業,想要請教是否有較適用的法律條文來約束工讀生
一、勞務之給付無法強迫履行︰
︰以提供勞務作為契約的內容者,債權人尚不得訴請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法規範亦無從使當事人強制他方履行勞務。也就是說,法律並沒有賦予任何人可以「強制」他方應該怎麼行為(除了,要求別人還錢以外),僅有的方法就是,請求損害賠償或解除(或終止)契約,產生對於他方的心裡上強制。
二、對於債務不履行,僅生損害賠償之權利︰
︰債務人提供勞務有不適任,致受僱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或終止契約後,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