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討論到:畫家過世50年,畫作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屆滿,成為公共財。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利用作品。單純翻拍畫作並不會產生新的著作權,但如果想利用別人翻拍的檔案,需要遵守翻拍者的管理規定。
關於提問中的4點問題,分享如下:
這樣的畫作是否是公共財?
著作權法中沒有公共財的用語,但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1],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在畫家過世50年後屆滿,此時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產( public domain)」,由公共所有。
智慧財產局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80919[2]有提到: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3](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利用作品[4]。
著作權法中沒有公共財的用語,但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1],作品的著作財產權保護期限在畫家過世50年後屆滿,此時作品就成為俗稱的「公共財產( public domain)」,由公共所有。
智慧財產局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80919[2]有提到:任何人在不侵害著作人格權[3](如:戲謔、醜化作品)的情況下,可以自由利用作品[4]。
任何人翻拍成高解析度檔案並壓上logo,對這樣的檔案是否擁有任何權利?
作品已經是公共所有,任何人可以翻拍成高解析度檔案(重製)。
只壓上logo,沒有增加創作性加工(改作)成為新著作。
壓上logo只能表示是特定人利用畫作製成檔案,不能對翻拍檔案主張著作權。
作品已經是公共所有,任何人可以翻拍成高解析度檔案(重製)。
只壓上logo,沒有增加創作性加工(改作)成為新著作。
壓上logo只能表示是特定人利用畫作製成檔案,不能對翻拍檔案主張著作權。
我可以下載這樣的檔案、移除logo後,製作自己的商店櫥窗布置嗎?
但是如果要下載他人上傳的檔案、移除logo後使用,應該要遵守他人的管理規定。智慧財產局曾有解釋令函提到:擅自使用下載國家圖書館未提供下載之圖檔,是否可以,需要向國家圖書館確認使用管理規定[5]。
但是如果要下載他人上傳的檔案、移除logo後使用,應該要遵守他人的管理規定。智慧財產局曾有解釋令函提到:擅自使用下載國家圖書館未提供下載之圖檔,是否可以,需要向國家圖書館確認使用管理規定[5]。
如果作品有收藏者,收藏者可以反對我利用檔案製作櫥窗布置嗎?
收藏者擁有的是作品所有權,畫作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畫作的檔案。
收藏者擁有的是作品所有權,畫作著作財產權已經消滅,任何人都可以利用畫作的檔案。
延伸閱讀:
著作權筆記(2010),《請教國外館藏超過五十年的藝術畫作重製改作及販售》。
註腳
- 著作權法第 30 條第1項:「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智慧財產局(2019),《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80919》。
- 著作權法第15~17條。
- 著作權法第 43 條:「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除本法令有規定:指同法第15~17條。
- 智慧財產局(2017),《解釋資料檢索-電子郵件10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