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包括董事長)在實務上常見可以領取的款項,分成以下3類:
車馬費:屬於「業務執行費用」的一種。
薪資:又稱為「董事之報酬」。
獎金:又稱為「酬勞」。
這些都是董事可以領的款項,只是董事領這些錢有條件限制,避免董事舞弊自肥、坐領高薪不做事,甚至掏空公司。
各種類型款項的發給,都必須透過一定的程序來決定:車馬費由董事會決定就可以了,薪資是由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獎金則必須由公司章程規定。只要各自依法通過相關的程序,董事可以同時領車馬費、薪資及獎金。
關於車馬費、薪資或獎金的意義,以及發放給董事的程序,可以進一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黃蓮瑛、蟻安哲(2019),《董事可以領薪資、獎金或車馬費嗎?由哪些程序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