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27條的規定,如果已經作成「調解書」並且送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便不能夠就該案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more...)
什麼是被害人與有過失? 與有過失的討論,主要是為了釐清加害人是否應該就損害負全部責任。 因為意外是否發生,以及發生後的結果嚴重程度,可能同時受很多因素影響,例如A雖然闖紅燈撞傷B,但若B沒有違規超速,車禍也不會發生,或即使發生也可能只... (more...)
員工外送撞到他人人車,老闆要一起負責 法律有規定,員工在做工作時不法侵害別人的權利,老闆原則上要連帶賠償。既然提問人開飲料店,員工騎店裡的專用摩托車外送發生車禍,撞傷其他人、撞壞別人的車,即使是員工自己沒有注意、個人疏失,老闆(公司)... (more...)
車主如果明明知道對方沒有駕照,卻仍然把車子交給使用,因而發生車禍,依照民法第184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也要負賠償責任。 (more...)
一、和解的好處是可以早日結案早些取得賠償金,但是金額不如您的預期。 二、繼續進行訴訟的好處是可能多一點賠償金,但是法院的判決未必按照您所要求的金額,而且訴訟需要比較久的時間,因為對方可以上訴。 三、各有利弊,請您自己衡量決定。 (more...)
因為你只有車損(財產損害),原則上你只能主張:  汽車維修費 維修期間通勤費  理論上,法院會按照你提供的汽車維修金額及維修期間通勤費用單據,作為賠償金額的依據。至於對方家中是否有長者需照顧,則不會本件賠償金額的考慮依據。 -- 律師Lin... (more...)
肇事責任端視初判表及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目前看來B、C皆違反相同之道安規則,或許需負同樣責任。但如果你不服初判表結果,得以自費3000元(以高雄市車鑑會規費為例)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報告,嘗試看看翻轉責任歸屬。 C車車主如對你提起民事訴訟,你得以... (more...)
酒駕者不可主張信賴原則 實務見解認為,信賴原則的前提之一是駕駛人必須已遵守相關的交通法令,而且就算已經遵守相關的交通法規,還需要注意防止車禍發生,才能主張信賴原則。酒駕已經違反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因此即使車禍造成他人傷亡與酒... (more...)
什麼是強制險? 強制險的全名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政府為了保障汽車交通事故受害者,強制車主都必須投保的責任保險。強制險所稱的「汽車」,並不只限於一般的自小客車,也包含機車、電動機車等其他「動力車輛」。 新法強制微型電動二輪車也須投... (more...)
1.建議按照初判表或車鑑會的鑑定報告來認定雙方的肇事責任,檢察官於辦理過失致死案件多半會逕送車鑑會來申請鑑定報告。 2.若你有肇事責任,但已和對方家屬達成和解,檢察官或法官有較高的機會給予你緩起訴或緩刑的機會(但非絕對能取得緩起訴或緩刑)。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