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紅線內外均不能停車。 目前網路交通檢舉方式只有交叉路口十公尺、公車站牌招呼站 十公尺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及併排停車。 而其停在人行道與紅線上,如果未有上述情形,僅能報案11... (more...)
交通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6項規定,會同內政部訂定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高承載管制的根據,是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的授權。 (more...)
社區出入口如果是為一般道路,如果是直轄市可以至區公所,一般縣市可至交通處申請會勘劃設【黃網線】或【禁止臨時停車線】,爾後亦可以請警察執法拖吊。如果沒有劃設任何標線,只要有妨害人車通行,亦可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1項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 (more...)
提問所述情形,並非「無故」移車。車主不在現場而單純移動車輛停放適當地點,未構成強制罪(刑法第304條)。但是,如果在移車過程中造成車輛損壞時,需要負擔賠償責任。為了避免紛爭,提供下列建議請參考:(一)諮詢縣政府法務單位的意見。(二)移車後按... (more...)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第2項的規定,警察「應」製作並交付「異議紀錄」。但是,即使異議無理由,仍然可以繼續執行其職權。換言之,是否交付紀錄,不影響臨檢的執行。至於交通違規是否成立,那是另一問題。 (more...)
邊駕車邊使用手機的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駕駛汽車在行駛道路時使用手機,處新臺幣(下同)3,000元罰鍰,若是騎機車,處1,000元罰鍰。而騎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又稱「電動自行車」),若在行進間使用手... (more...)
移動機車會犯強制罪嗎? 一般常看到的問題是,移動別人的機車會不會犯強制罪。強制罪的意思是透過物理上的強制力,影響到別人的心理自由或者限制別人的身體自由,強迫別人做什麼事或不能做什麼事。但必須要超越一般社會大眾可以容忍的程度。 不過,因... (more...)
道路相關法規中僅規定機車、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規定,機車屬於「汽車」的一種,而慢車則包含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依人力或獸力行駛的車輛。 而依照目前的規定,只有機車騎士跟電動... (more...)
提問人您好,就您的問題簡單回覆如下,但因為每一個個案中的事實都不相同,仍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提問的狀況可能會涉及的妨害自由罪名 恐嚇罪 按照法院實務見解,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 (more...)
提問人您好,關於提問中所附的資訊以及如何交通檢舉的問題,分別回覆如下: 提問中的消息是錯誤的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有針對這個在各Line群組的申訴秘訣進行查核,根據交通法規,其實這段消息的內容是有錯的,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事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