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侵害他人權利,便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定有明文。 關於侵權行為,可參照本百科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什麼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在民法的地位是什麼?〉   在侵權行為中,被害人無須經過「告知」、「同意」才能進行損害填補... (more...)
由於本案中,自己之車輛為後方車輛追擊而追撞前方車輛,是自己之車輛之駕駛人並沒有「行為」(無論是作為或不作為),因此,不構成侵權行為。 於民法上,此種類型的損害賠償,發生原因稱為「侵權行為」,可參照本百科文章〈一般侵權行為(一)〉。 (more...)
後輩對於紀先生岳良所撰文章〈守法駕駛車輛卻發生車禍,為什麼因為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要負刑責?〉有若干不同意見之處,希望在此提出不同的見解。 本文將針對兩點進行論述,第一,交通刑事案件中關於「信賴原則」的適用;二、主觀要件「故意或過失」的內涵... (more...)
  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   (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 (more...)

業務過失

援引最高法院75年台上字第1685號判例,刑法所謂「業務」,是指以駕駛車輛為業之人,在社會上有其特殊「地位」,在此「地位」駕車,不問其目的為何,仍認為是在業務範圍內,不能以肇事時不是開著執行業務的車輛,就認定不是業務行為。 (more...)
目前的自動駕駛尚未作到「全面性開放自動駕駛」(以特斯拉為例,臺灣的駕駛人仍須自行控制方向盤)。所以直至2018年12月的新聞,仍可發現車禍時,肇事責任還是要由駕駛人負擔。 依您提問,在未來全自動駕駛(駕駛只需坐在車上沒有任何需要操作的... (more...)
由於您的問題沒有提到事件地點,為了具體回答,以下的分析是從假設A在臺北市使用YouBike的角度切入,請大家留意。 A無法向臺北市政府主張國家賠償 YouBike所有權屬於微笑單車股份有限公司這個私法人的私有財產,不是「公有」公共設施,A沒... (more...)
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 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 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另外,如果是屬於免... (more...)
可以在刑事訴訟中一併請求附帶民事訴訟,在一個案件中處理民事與刑事問題。 關於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提起期限、方法,還有賠償的範圍,請見本站文章:遇到車禍該怎麼請求賠償?──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發生車禍,受害者的傷勢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