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其實不只「酒駕」 一般人慣稱的「酒駕」,即在飲酒之後駕駛交通工具。但在法律上,要加以規範的是使自己陷入無法正常駕駛交通工具,卻仍駕駛交通工具,容易造成他人生命、身體、財產損害的行為,包含飲酒、吸食毒品或麻醉藥品等等。所以實務或學說上用... (more...)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依法不能於道路及人行道使用,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600元罰鍰,請民眾留意。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個人行動器具」係指設計承載1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交通違規檢舉」問題,簡單回覆如下: 修正法案生效日哪裡可以查詢? 哪裡可以查詢法律修正條文? 如果要查詢新修正的法律條文,可以到立法院法律系統查詢。 修正法案是否生效? 新修正法條需總統公布後,才會發生效力,但... (more...)
誠如提問所述,單純超速駕車只是交通違規的處罰問題。但是如果超速駕車蛇行甚至飆車,按照個案具體情節,會有構成公共危險罪(刑法第185條第1項妨害公眾往來危險罪)的可能。 (more...)
提問人您好,本題涉及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簡稱紅牌重機)開放行駛國道的條件,以下簡單回覆: 紅牌重機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的法源依據   法源依據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92條第2項,詳細說明請參考...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警察臨檢時是否可以拒絕他們進入車內搜索,簡單回答如下:   除非例外符合無令狀搜索的條件,原則上警察一定要明確出示「搜索票」才可以合法搜索車子或搜身,沒有搜索票,民眾就可以拒絕搜索。然而,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原則上需出... (mor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中,出現兩個「前項」二字,是指該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而言。汽車駕駛人如果違反了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而肇事者,依照該條第2項規定,要受到吊銷駕駛執照的處分。 (more...)
行人專用時相 當行人專用時相亮燈時,只有行人能夠通行,其他行車燈號都是紅燈,也就是四面八方的駕駛都必須一致停止,用這樣的方式來避免車輛駕駛轉彎時與穿越路口的行人碰撞發生車禍。 要特別注意的是,不只是汽機車要停下來,腳踏車也要停下來,因... (more...)
如果將酒駕理解為飲酒後駕駛交通工具,按照我國現行法規,可能會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責任;或者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的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的規定,腳踏車屬於慢車。慢車駕駛人若經測試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