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清償期,也沒有辦法依照債務的性質或其他情形決定清償期,依照民法第315條,債權人可以隨時請求債務人清償。在消費借貸的情況,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哪一天要還錢,債權人可以定1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要求)債務人屆期還錢;如... (more...)
債權憑證正本遺失的話,可以寫書狀向原本核發債權憑證的法院聲請補發,書狀的範例可以參考司法院的「民事聲請補發裁判書(和解筆錄/調解筆錄/支付命令)狀」。 聲請補發除了要提出書狀以外,還需要繳補發訴訟文書的費用,10頁以內,每份要繳納新臺幣(下... (more...)
提問人您好,有關「即期品」飼料可否在7日鑑賞期內退貨,簡單回覆如下: 一、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 原則上「通訊交易」可以主張享有7日內無條件解除契約的權利,這邊的通訊交易是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 (more...)
先假設提問人的子女已經滿18歲,是成年人可以自行決定購車,不用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的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其次,提問人提到子女是看到中古車網頁,再進一步向賣方聯絡、簽約購車。但因為這個網頁的賣方似乎同時有車行,也有一般個人,無... (more...)
坊間俗稱之警示帳戶,依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定義可以區分兩種,分別如下 : 1. 提供加害人使用的帳戶(人頭帳戶),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偵辦刑事案件需要,會通報銀行將該帳戶列為警示帳戶; 2. 警示... (more...)
您好: 使用借貸是無償契約,不會因為押金的交付而變更其性質(因為押金會退回來),因此回到使用借貸的要物性,在還沒交付物品之前,使用借貸契約還沒成立。 (more...)
一、身分證掛失、補辦及郵局帳戶掛失重新開戶,都是正確的自保方法。將來如果遇到困擾情況,便能主張被人不法使用。 二、身分證影本被詐騙集團拿去地下錢莊借錢,的確會有這種風險,但願不發生便是幸運。 (more...)
您好: 查詢了一些資料,您所提及的邱正宏醫師有在Facebook上聲明並未提供線上看診,推測您可能遭遇詐騙。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邱正宏醫師的貼文。 如果遭遇詐騙,建議您可以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報案,也可以先使用「165反詐騙系統」線上通... (more...)
關於這個問題,需要檢視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的規定,以下簡單說明: 「七日鑑賞期」的定義與要件 賦予消費者保障的解約權 在「通訊交易」(如網購、電視購物)或訪問交易的情況下,為了避免消費者因為無法接觸商品或者無法深思熟慮而購物,導致... (more...)
經強制執行完畢後,債務如已清償,別無其他欠款,可向原貸款機構洽請製發清償證明書。如有設定抵押權,必須憑此證明書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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