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的區別 有沒有法律上的拘束效果 要約的意思是,當一方提出要約,就表示有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 要約之引誘則是一方對別人表示「可以來跟我訂立契約」的行為,這時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表示... (more...)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公布的信用卡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發卡銀行可以要求持卡的消費者繳交卡片遺失的手續費,但手續費不可以超過200元。 至於掛失前被盜刷的費用,要由誰來負擔?在掛失前24小時以內的盜刷費,持... (more...)
一、您小孩向朋友買車時未滿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又買車似非屬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或「純獲法律上利益」,並依民法第79條規定,此買車的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故此買賣契約,自屬效力未... (more...)
首先,本文將問題侷限於「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有金錢給付債權」,而債務人仍舊不願清償其債務,債權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債務人給付特定金錢,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以該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並以該勝訴終局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者,... (more...)
本案涉及的問題是,負有瑕疵修補義務之人,履行其義務時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例如,運費),應由債務人進行負擔,抑或債權人進行負擔的問題。 此種費用,稱為「清償費用」。民法第317條規定,清償費用,原則上由義務人(債務人)負擔。例外則是法律有... (more...)
實務並無表示意見。 筆者意見,參照,〈網路上購買瑜珈墊,店家表示基於個人衛生理由,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定,是合法的嗎?〉。 (more...)
 概說 鑑賞期,通常指得是「法定鑑賞期」,亦即無條件解約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非實體消費且受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者為限。 至於實體店面,店家標示「無鑑賞期」,指得就是顧客不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這種是買賣雙方「我標示,你看到,而你也同意」的情... (more...)
本案中,買賣之物有瑕疵,買受人(即A)即可主張解約,縱使賣方願意提供無瑕疵之物,仍不使買受人之權利(解約權)失效。 瑕疵擔保︰ 依照瑕疵擔保之規定,買賣之標的物於危險移轉時有瑕疵,買受人即得解除契約(民359),亦即,買賣契約自始歸於... (more...)
以上問題均涉及「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因此,下文會先進行概念釐清,再逐一進行回答。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 債務︰雙方當事人成立一契約以後,便互負義務,這種基於「債之關係」所生之「義務」,即稱為債務,而負有債... (more...)
綜觀整體法規範(菸酒管理法)的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因此,足以排除買賣雙方為未成年的交易方式,就不會受到處罰。 從地方行政機關(例如,台北市)作出的「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可以看出一二︰ 該認定原則第二項「二、違反本...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