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要說明︰ 甲得向丙請求賠償A屋之損壞︰ 丙對甲構成一侵權行為,丙應對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甲對丙取得一損害賠償請求權,得命丙為回復原狀之必要處置,如重建或金錢賠償以代替重建義務。 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參照,本百科相關文章︰〈一般侵權... (more...)
本文先行簡要回應提問,並嘗試以較白話的方式解釋相關概念。 簡要回應 當事人成立契約後如果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債權人得民事法院起訴請求賠償金。至於報案,應是指稱報警,然而,當事人間買賣關係屬於私法關係,並非警察機關職務... (more...)
首先,「典型的」買賣契約,是雙方當事人成立契約後,賣家依約移轉標的物(買賣的「東西」)之所有權並為交付,而買家依約給付價金。從此我們可以看到︰ 契約成立在先,契約履行在後。 賣家之契約義務與買家契約義務分別獨立存在,原則上不相互影響 原則上... (more...)
本人認為不能退貨,理由如下︰ 買賣標的物「並無」瑕疵,故不產生瑕疵擔保的問題︰ 所謂瑕疵擔保,係指買賣的東西具有瑕疵,此種瑕疵會影響該物之價格、效用。如果有此種瑕疵,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解約。 可參考,本百科文章︰〈物之瑕疵擔保(一)──... (more...)
在此情況,買方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行使解約權,並請求返還支付的價金。如果賣方堅持不退錢,則買方應起訴請求返還給付之價金。請參考本百科文章︰〈物之瑕疵擔保(一)──意義、認定,並以凶宅為例〉、〈物之瑕疵擔保(三)──法律效果〉。 (more...)
要約與要約之引誘在法律上的區別 有沒有法律上的拘束效果 要約的意思是,當一方提出要約,就表示有想要跟對方訂立契約的意思,一旦對方同意,契約就會成立。 要約之引誘則是一方對別人表示「可以來跟我訂立契約」的行為,這時必須要有具體的人來表示... (more...)
一、您小孩向朋友買車時未滿18歲,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又買車似非屬其「日常生活所必需」或「純獲法律上利益」,並依民法第79條規定,此買車的契約行為,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始生效力,故此買賣契約,自屬效力未... (more...)
以上問題均涉及「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因此,下文會先進行概念釐清,再逐一進行回答。 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債務不履行 債務︰雙方當事人成立一契約以後,便互負義務,這種基於「債之關係」所生之「義務」,即稱為債務,而負有債... (more...)
這個問題很有趣,以下簡單進行回應︰ 契約形成權利與義務 首先,在民事關係上,私人間想要發生拘束力,通常要以「契約」的方式為之。也就是說,只有甲和乙形成一個契約,甲才應該依據契約的內容對乙為特定行為,乙也才能依照契約要求甲為特定行為。 本案中... (more...)
單純的動機錯誤(本案主張︰直播主代打或沒開濾鏡長太醜),不影響契約的效力;但若消費者是意思表示錯誤、受詐欺或脅迫,得撤銷其契約。 什麼是動機錯誤︰ 參照,氏著〈土地買賣,在下斡旋金時的口頭之約算數嗎?〉四、「錯誤」 什麼是意思表示錯誤︰ 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