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要回應您的提問︰ 保證金之功能與相關規範 保證金的功能有很多種,有擔保契約之成立、依約履行契約等等的功能。例如,租屋時給付之訂金,即有擔保合於租賃契約使用租賃物之功能。至於,在民間交易上,這些金錢可以稱作「保證金」、「押金」、「訂金」... (more...)
檢視短期補習班的定型化契約 關於短期補習班的課程、時間及費用等內容,雖然補習班和學生之間可能已經有各種書面或口頭的契約,但為了保障學生的權益,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教育部訂定了定型化契約,以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分別是「短... (more...)
建議詳閱應用程式(APP)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 應用程式的訂閱主要涉及民法及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建議作為買方的用戶在訂閱應用程式前,要先仔細閱讀應用程式的使用說明和契約條款,尤其關於費用收取及退費機制等相關約定。 因為各個供應商... (more...)
觀念釐清︰運輸契約是發生在運送業者與乘車旅客間,而司機作為運送業者之受僱人,為其契約上之履行輔助人,並非契約之當事人。其簡化案例如下︰ 簡化案例 甲為運送業者,其僱用乙作為其駕駛員。一日,婦人丙攜幼兒,乘坐乙所駕駛之公車,其兒於車上哭啼,司... (more...)
在這件事情中,商家必須在約定時間交貨給客人,商家是債務人,客人是債權人。 如果債務人無法如期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求償。 詳細求償方式請參考文章:洪瑄憶(2019),《店家無法將約定好的商品如期交貨,我該怎麼辦?——什麼是給付遲延?》。 (more...)
「契約」有許多形式,又可依照其契約性質區分成不同類型。其中一種類型是以「法律是否要求須經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契約」的要式契約與不要式契約。 買賣契約就是不須依一定方式進行,就能直接成立或生效的不要式契約。 詳細請參考:楊舒婷(2019),《... (more...)
如果購買機票時有契約紙本,建議直接查找契約文字有沒有相關約定。如果沒有契約,才需要去檢視民法相關規定。 乘客搭乘航空公司的飛機時,於託運行李的部分應該成立民法的「運送」。 按照民法第二編第六章第十六節「運送」的規定,航空公司(運送人)對於行... (more...)
有關客戶持續訂料逾4個月部分 本案中,季合約於7月31日到期,也就是說8月至11月您沒有與該客戶簽訂書面。既然如此,若是在4個月期間內「客戶有下訂單」且「您直接依訂單需求出貨」,可能依照民法第161條意思實現的法則,雙方已經成立... (more...)
置物櫃設置者不能因標有「不負保管責任」就立刻免除責任。 設置者應負保管責任的程度,依照「是否有收費」而有不同:如果有收費應盡責任較多(要盡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如果沒有收費則責任較少(與處理自己事務同樣的注意義務)。   設置者可以... (more...)
如果A可以證明契約約定「一定方式」是為了保全證據(也就是證明當事人同意的內容是什麼),且A、B確實有同意塗改,則不會因為只有A蓋章或簽名,不符合約定的一定方式(即雙方蓋章或簽名),就影響塗改處的效力,塗改處的內容有效。 書面契約塗改的地方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