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稱販賣真品,實際上卻是假貨的賣家,在法律上會有以下責任: 刑事責任 刑法詐欺罪 詐欺罪是指對他人傳達客觀上錯誤、不實的訊息,讓他人因為錯誤的訊息而作出決定、交付財產,最後受到財產損失的行為。 而宣稱販賣真品,而實際上賣的是假貨,而實際... (more...)
網路購物7日鑑賞期內,消費者可以解除契約 消費者保護法有規定,網路購物(通訊交易的一種,例如電視購物也是)時,原則上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服務後7天內,與賣家解除契約。例外不行的像是購買生鮮商品、客製化商品、個人衛生用品等情況。 這裡... (more...)
關於該問題,可參考本百科文章︰〈什麼是定型化契約?定型化契約的內容一律有效嗎?〉、〈有些機關、公司,會要求顧客簽『切結書』用來免除責任。請問這些切結書都有法律效力嗎?〉 本件,在結論上,這種表明是無效的,買家仍得依照不當得利之規定,向賣家請... (more...)
提問人您好,您的問題牽涉到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相關規定,就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已拆封的貼身衣物其實可以不提供退貨服務 按照消保法的規定,通訊交易(例如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服務後,... (more...)
本案涉及的問題是,負有瑕疵修補義務之人,履行其義務時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例如,運費),應由債務人進行負擔,抑或債權人進行負擔的問題。 此種費用,稱為「清償費用」。民法第317條規定,清償費用,原則上由義務人(債務人)負擔。例外則是法律有... (more...)
實務並無表示意見。 筆者意見,參照,〈網路上購買瑜珈墊,店家表示基於個人衛生理由,不適用7日鑑賞期規定,是合法的嗎?〉。 (more...)
 概說 鑑賞期,通常指得是「法定鑑賞期」,亦即無條件解約的權利。這種權利,只有在非實體消費且受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者為限。 至於實體店面,店家標示「無鑑賞期」,指得就是顧客不可以無條件解除契約,這種是買賣雙方「我標示,你看到,而你也同意」的情... (more...)
本案中,買賣之物有瑕疵,買受人(即A)即可主張解約,縱使賣方願意提供無瑕疵之物,仍不使買受人之權利(解約權)失效。 瑕疵擔保︰ 依照瑕疵擔保之規定,買賣之標的物於危險移轉時有瑕疵,買受人即得解除契約(民359),亦即,買賣契約自始歸於... (more...)
綜觀整體法規範(菸酒管理法)的目的在於保護未成年,因此,足以排除買賣雙方為未成年的交易方式,就不會受到處罰。 從地方行政機關(例如,台北市)作出的「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可以看出一二︰ 該認定原則第二項「二、違反本... (more...)
以網拍為業的賣家才要遵守7日鑑賞期 法定的7日鑑賞期規定在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19條,而消保法是用來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之間的消費關係,所以必須網路賣家是以經營經銷商品為業的企業經營者,才會受到消保法法定7...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