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供帳戶」的行為來說, 不論是論以幫助詐欺或者幫助洗錢,行為都只有一個,也就是「提供帳戶」的行為。 因此,在罪數的認定上,也是會以「提供帳戶的次數」來做認定; 倘若同一個帳戶被拿去做了數次詐騙使用,幫助行為仍然只有一個, 這個時候如果有... (more...)
砍斷拇指是否重傷,須以是否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第4款所稱「嚴重減損」機能的程度而定。法院通常會徵詢專家的鑑定意見來作認定。 有醫師發表的學術論文,主張:大拇指的喪失會影響約40至50%的手部功能,可認為已經達到了「嚴重減損」程度。請在Go... (more...)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之一,是要針對「可以驗證真偽的事實」,也就是我們有辦法透過科學的方式去證實「法事的確帶來了好姻緣」,但以目前人類已知的知識而言,這點顯然是辦不到的。而實務上也有法院認為,這些儀式通常是由信徒自己決定要不要相信,因此並不構成詐... (more...)
依照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妨害性自主可以究責的期間有二十年。 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只是在證明力上會因為每一個案件而有所不同。 註腳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more...)
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是違法的,但其實刑法侵入住居罪所處罰的行為並不僅限於此。如果對房子有管理權限的人已經要求您們離開,您們卻仍無故逗留(法律上的說法是「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確實有觸犯侵入住居罪的可能。 另外需留意的是... (more...)
減輕其刑究竟要減多少,要由法官按照個案情節裁量斟酌。司法院發布了「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可在司法院官網查尋),提供法官作參考之用。提問所說的情形,或許是舉了個極端的例子吧,應當不會發生。在個別案件中,當事人如果認為判決減刑不適當... (more...)
除了Covid-19疫情期間大家熟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外,現行法對於假訊息、謠言的規範其實相當多,有刑罰也有行政罰。背後大致上都有維持社會或經濟秩序、避免資源浪費……各種公共政策上的考量。 以下只是簡單舉例幾項... (more...)
請參閱法律百科文章:刑事犯罪領域,妨害性自主主題,《與未滿16歲的人合意性交成立犯罪嗎?》相關解説。 (more...)
依照刑法第76條前段的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提問所述情形,緩刑既然未被撤銷,原案判決的宣告刑早已失效,不會構成前科。假如別無報考簡章規定的消極事由,就有報名資格。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