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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述經過情形,是否雙方互毆,彼此各執一詞,似乎都無證據。驗傷單只是診斷書,不能證明是誰打人。所以如提問者結尾的話,後續就是先調解看看了。 (more...)
一、撿到卡片的人構成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 二、刑事判決書只記載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分證編號、住址等資料。在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中,除了記載被害人(失主)姓名外,不會記載其他的個資。 (more...)
所述情節,A以自己所作的事情(另案認定是本人簽名)反而指為B偽造文書,如果具有誣陷B的故意,參考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60號判例,可能會成立誣告罪。 (more...)
法律百科文章,刑事犯罪領域,妨害性自主的主題,有簡介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文章,請參閱。 (more...)
一、您目前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完全沒有參與其事,請盡可能提出有利自己的相關資料以供調查。 二、請及時提起抗告,勿延誤期限。抗告狀的撰寫,請向律師諮詢。 三、扣押的財產能不能發還?什麼時候才會發還?很難預估。這要看案子的進度而定。 (more...)
關於提問中提及的言論內容,以下簡單列出相關法規供參考,如有具體個案需求,則建議尋求警察或專業律師協助。 刑法恐嚇罪 法律要件 按照法院實務見解,恐嚇罪是指告知被害人,將加害他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權利的內容,意圖讓被害... (more...)
一、外送員擅自闖入,可能觸犯侵入住居罪 不論是買方走到門外取餐,外送員趁著大門敞開時闖入室內;或是買方請外送員進到玄關把餐點放在指定位置,但外送員放完後仍無故逗留,這些「無故進入」、「雖合法進入但不依指示離開」的行為,都可能觸犯刑法的侵入住... (more...)
所述情形未構成毀損罪,建議您轉請大樓管理委員會溝通處理。假如只是一般集合住宅未設管理委員會,就只能邀約其他住戶共同商量解決了。 (more...)
建議您準時報到接受訊問,把自己如何受騙的經過情形,照實回答(假使留有憑證,可以ㄧ併提交),應當不致受冤。倘若自認有聘請律師的必要,可由律師提供協助及到場辯護,保障自身權益。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依據相關法規和實務判決回覆,僅供參考,如果有個案上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 涉及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保障人們使用電腦(今日也包含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使用的安全,包含不同罪名,例如無故...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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