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的提問涉及一卡通遺失及被盜刷的情形,對方可能涉及的刑事與民事責任如下: 一、刑事責任: (一)假設對方是在路上撿到你的一卡通,且想據為己有而將卡片取走,則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7條的侵占遺失物罪。 (二)對方拿著你遺失的一卡通在高雄各地支... (more...)
跟騷法所指跟蹤,以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為要件。提問所說情形,似乎只有一次,僅能按其「惡言」內容,控以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 (more...)
您好: 問題所詢的情形可能涉及強制罪,以下說明法律規定及法院實務見解,提供您參考。若有個案諮詢需求,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 什麼是「強制罪」? 強制罪,是指透過強暴、脅迫的手段,限制他人的身心自由,迫使他人去做沒有義務要做的事,或妨害他... (more...)
是的,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而且根據銀行法第29條之一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 (more...)
如果只是單純坐在別人的摩托車或腳踏車上10秒鐘並不會構成刑法的侵占罪。 因為,刑法的侵占罪最關鍵的部分在於行為人的主觀上到底具不具備"特別主觀構成要件",而這個"特別主觀構成要件"就是對該標的物在主觀上到底有沒有"易持有為自己所有的不法所有... (more...)
除了Covid-19疫情期間大家熟知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以外,現行法對於假訊息、謠言的規範其實相當多,有刑罰也有行政罰。背後大致上都有維持社會或經濟秩序、避免資源浪費……各種公共政策上的考量。 以下只是簡單舉例幾項... (more...)
刑法第337條所處罰的侵占遺失物罪,必須是侵占「並非出於本意而脱離本人持有的物品」才會成立犯罪。大樓住戶當作垃圾丟棄的物品,既然不是「遺失物」,便不會構成犯罪。尤其是裝在垃圾袋或丟進垃圾桶裏面的東西,顯然已被拋棄,足以證明物主不要此物。假如... (more...)
您自己去警察局報到,這是「投案」。警方依法必須在24小時內移送原發布通緝書的機關(法院或檢察署)處理。 (more...)
一、您目前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完全沒有參與其事,請盡可能提出有利自己的相關資料以供調查。 二、請及時提起抗告,勿延誤期限。抗告狀的撰寫,請向律師諮詢。 三、扣押的財產能不能發還?什麼時候才會發還?很難預估。這要看案子的進度而定。 (more...)
提問人您好,以下簡要依據相關法規和實務判決回覆,僅供參考,如果有個案上需求,建議向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求助。 涉及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 妨害電腦使用罪章,是保障人們使用電腦(今日也包含手機、平板電腦等設備)使用的安全,包含不同罪名,例如無故...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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