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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非常複雜,不能一概而論,必須看具體的事證才能論定。對於其他「主張」沒有吸食的人最麻煩之處並不在於自己有沒有吸毒,而是在於就算自己沒有吸毒,但卻與吸毒者同處一室,看著對方吸毒又沒舉報。對於這樣的人將面臨甚麼樣的情況,大致上整理如下: ...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王育章(2018),《與兒童與少年從事性交易,違反的法律有哪些?》。 (more...)
目前狀況 2019年5月29日總統三讀通過新修正的刑法第284條後,已刪去原本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的規定,並於2019年5月31日生效。 也就是說,就算職業是司機,現在載小孩上學不小心出車禍,或是運送商品途中不小心發生車禍,都不涉及「『... (more...)
您的問題「提出告訴」是指刑法中妨礙名譽的罪名嗎? 如果是,那麼不行。 因為這些妨礙名譽的罪,基本上都是告訴乃論,意思指「有人提告,檢警才會主動追查犯罪」的特殊犯罪。 但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這種類型的特殊犯罪,提告人必須是受害人,... (more...)
因您未說明所稱「已交給司法處理的案件」為何(民事、刑事或行政),且未說明目前進度是否已在法院繫屬中,以下僅以您所提問推斷前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已繫屬於法院進行討論: 前案涉及刑事案件,可否在前案訴訟程序進行中,針對被告其他違法行為補上新罪證逕行... (more...)
要從種植目的判斷,才能知道會不會涉及犯罪,說明如下: 如果單純只是想觀察大麻這個植物的生長狀況而種植的話 當栽種的目的,如果只是單純為了觀察大麻植物的生長狀況,並沒有其他目的,完全沒有想要繼續利用自己所種的大麻變為可吸食的大麻的話,不涉及毒... (more...)
一、有關你無故被跟蹤的部分,並沒有涉及刑事罪責,可能只有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行政罰法律責任: (一)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 (more...)
可以討論會不會涉及公然猥褻罪。 從刑法第234條、第235條和司法院釋字第407號解釋,可以整理出,只要一個人的行為或一個物品,會刺激他人性慾,並讓人感到不舒服,侵害他人對性的道德觀,便會構成「猥褻」。 故意公然做出猥褻的... (more...)
準強盜罪和強盜罪不同。 準強盜罪指行為人著手竊盜或搶奪後,為了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行為。 強盜罪和準強盜罪的分別介紹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匿名(2019),《什麼是準強盜罪?》、 匿名(2018),《什麼是強盜罪?... (more...)
本案 以本案而言,由於行為人(公車司機)的行為,並不滿足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迫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這個要件,故其不成立犯罪。因為司機僅能停靠在指示站牌處,而乘客亦僅能於站牌處上下車,故本案中沒有看到被害人被迫作不應該作的事情。 相...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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