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狀況 2019年5月29日總統三讀通過新修正的刑法第284條後,已刪去原本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的規定,並於2019年5月31日生效。 也就是說,就算職業是司機,現在載小孩上學不小心出車禍,或是運送商品途中不小心發生車禍,都不涉及「『... (more...)
一、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所涉及的刑事罪責部分: (二)有關A的家長多次找人打B(包括家長本人而B沒有還過手),如果B受傷,且保有驗傷單當作受傷的證據,A的家長便已涉及刑法的傷害罪,依《刑法》第 277 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 (more...)
雖然遺棄無自救力且有生命危險情況的人,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但如果對於沒有自救力的人不負義務,只處罰積極遺棄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 看到有人受傷路倒,除非與自己具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等關係,使得自己有義務要去就對方,否則單純不做任何事,不...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 什麼情況適用聚眾鬥毆罪?(上) 及 什麼情況適用聚眾鬥毆罪?(下) (more...)
刑法的恐嚇罪,依照第305條規定如下:「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如果對方先恐嚇你,你報警處理後,對方又一直在你住家門口前叫囂,並令你心生害怕,似已... (more...)
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重傷? (more...)
關於此問題,可參見︰「什麼構成傷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