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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照,本百科問答︰〈關於竊盜的著手時機判斷〉。 (more...)
實務認為行為人基於行竊之意思,接近並物色財物,對財物有直接、高度危險性,才會該當著手。參照82年第2次刑庭決議:「如僅著手於刑法第321條第1項所列各款之加重條件行為,而未著手於客觀上可認為竊盜行為之實行,縱其目的係在行竊,仍難論以加重竊盜... (more...)
我們必須先定義,既遂,便是該罪之所有客觀構成要件均實現。繼而檢視,強盜罪之(那些被試圖提出的)客觀構成要件有哪些,以及哪些應該被採擇。 刑法第328條第1項之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使其不能抗... (more...)
偷竊會觸犯什麼法條? 竊盜罪的成立 一般人常講的偷竊,在法律上可能涉及竊盜罪的問題。白話來說,只要是自己心裡面有想非法據為己有的心態,然後破壞別人對財物的控制、自己控制該財物,就會觸犯竊盜罪。 在大樓3樓拿走鞋子,放在1樓,算是竊盜罪... (more...)
可能會成立刑法第325條的搶奪罪。 犯人飛車搶劫,是乘人來不及抗拒而公然奪取,是搶奪。 只要搶來的東西已經是在犯人可以實際支配的情況,搶奪就算既遂。 後面丟棄包包的行為,不會影響罪名成立。 想更深入了解搶奪罪,可以閱讀法律百科文章: 胡詩唯... (more...)
行為人(下稱甲)可能成立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 客觀上,行為人甲奪取A之手機,該當強暴要件。 又本罪是一個結果犯,有疑問的是,本罪之行為結果是什麼? 甲說認為,應以「被害人因強制力而行為、不行為或容忍」。 乙說認為,本條明定「使被害... (more...)
什麼是通緝? 通緝是一種強制被告報到的方式,當被告逃亡或藏匿起來的時候,就可以發通緝書通知各處的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並視個案需求登報或者用其他方式公告。 一次開庭不到,會被通緝嗎? 一般來說,如果只有一兩次開庭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還... (more...)
一般常說的偷東西,會成立什麼犯罪呢? 偷別人的東西,在法律上叫做「竊取」別人的動產。意思是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取走別人的動產(例如皮夾、手機等實體的財物)。 以本題來說需要強調的是,沒有經過東西的所有人或持有人的「同意」,而把別... (more...)
這個問題是學理上是最典型的「使用竊盜」的案例。 根據《刑法》第320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以上是竊盜罪的罪責規定,然而構成竊盜罪,必須符合法律... (more...)
本案很可能涉及「不法管理」的情形。 所謂「不法管理」,依照民法第177條第2項規定,係指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為不法管理。因不具備無因管理的要件,因此,管理人可以依照民法的不當得利等其他相關規定來處理。 而於民法債篇...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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