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這個部分是不是集合犯要看你的判決書才知道,因為洗錢防制法有修法後新增第15條之2,不過這屬於個案諮詢,不便在平台回覆。 註腳   洗錢防制法第 15-2 條: 「任何人不得將自己或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向虛擬通貨平台及... (more...)
意思就是應繳罰金5000元,假如不繳而換作勞役的話,要服勞役5天。但是現在不需執行,從判決確定日起算,如果滿了2年未被撤銷緩刑,就不必再繳罰金,更沒有服勞役的問題了。 (more...)
兩者都有把別人東西據為己有的意圖。竊盜(偷東西),是乘人不知而把在別人手上的東西偷過來,成為己有,在外觀上有移動(轉移)的動作。至於侵占,是別人的東西已經在自己持有之中,進一步吞為己有,在外觀上沒有移動(轉移)的動作。因此,把別人的車子偷過... (more...)
事情發生時,女方未滿十六歲。男方有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妨害性自主罪的嫌疑。 (more...)
提問人您好,就涉及的相關法律爭議,回覆如下: 民事可能的責任 分開後可以向同性同居人請求贍養費嗎? 本案甲乙沒有登記結婚,沒有配偶關係,但法院有肯定「事實上夫妻」分開後可以比照民法請求贍養費。不過必須先確認是不是符合「事實上夫妻... (more...)
您朋友講的沒有錯,有期徒刑部分必須服刑。判決主文所指易服勞役,只以罰金部分為限。 徒刑的執行,要等收到檢察官發出傳票後,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前往報到。 (more...)
可不可以易科罰金,要按照刑法第41條第1項規定處理,與年齡無關。即使未滿18歲,也未必能夠易科罰金。該項規定內容是:「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 (more...)
甲方的弟弟涉嫌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或第276條過失致死罪。他的母親並不知情,沒有刑事責任。 (more...)
提問人您好: 由於您所提事實不明,例如該一星評論是僅單純給一星,未有任何評論,或者有一星評論與空泛謾罵之詞,又或者是有一星評論,並且涉及到具體事實,故僅就一星評論的可能問題,列出相關法律規定如下,僅供參考: 指摘具體事實的妨害名譽罪有哪些?... (more...)
一、首先,依照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的規定,大麻被列為「第二級毒品」,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10條第2項定有明文;此外,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