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應先釐清「頂替罪」與「藏匿人犯罪」的不同,在釐清之後,我們就能很清楚的看到「為何意圖藏匿犯人而頂替,構成頂替罪」。 藏匿人犯罪(刑法第164條第1項)︰本罪的不法行為,是「藏匿、使之隱避」的行為,亦即使犯人之身分、行蹤不為犯罪偵... (more...)
滅證罪條文中的構成要件之一是「刑事被告案件」,因此湮滅的必須是刑事案件證據。因債務糾紛屬於民事案件,自始即不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詳細請參考:什麼情況可能成立刑法滅證罪?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