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提問所說的簡單文字,沒有判決書的內容,難以回答。請至少引錄判決主文全文以及判決書結尾記載其所適用的法律名稱與條文號次,以便研判。 (more...)
持有毒品罪,必須明知是毒品而故意持有,方能成立。按照提問所述情節,您的確有「持有」毒品的客觀事實,但是在清收的許多垃圾包之中,對於某個垃圾包裏是否藏有毒品,如果並不知道的話,這是欠缺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會構成犯罪。您可以向檢察官據實申辯;如果... (more...)
一、首先,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其次,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 (more...)
本網站的文章,「刑事犯罪」領域,「毒品,賭博」主題,有一篇「在家賭博會觸犯賭博罪嗎」短文,可以參閱。 (more...)
在國內從事博弈周邊工作會違法 如果上班地點是國內,即使博弈公司和網站在國外、服務的是國外客戶,而且從事的是客服這種周邊工作,而不是賭博、金流,仍可能觸犯以下犯罪: 圖利聚眾賭博罪 即使工作內容不是直接參與賭博或經手金流,但作為博弈的客服人員... (more...)
我個人會勸你趕緊離職。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8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並不限定於特定空間的有形場所,尚包括利用電腦網路架設網站的情形。 實務上也有認為... (more...)
從事博弈工作常見的法律風險 洗錢罪、參與犯罪組織 若工作內容涉及金流,例如使用人頭帳戶為賭客儲值、兌現,則不論工作地點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都可能觸犯洗錢罪;而通常公司內也需要多人分工合作,不會只靠一兩名員工就完成所有賭博相關流... (more...)
1.有持搜索票上門搜索的可能性(通常情形以室友被捕當日或次日搜索最有可能)。在公共空間搜到毒品究竟是誰的?不能隨便推斷,要有具體事證。 2.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規定,以被拘捕的嫌疑犯為限,才可以強制驗尿。 3.哪一個房間會被搜索,要... (more...)
1.先陳報法院出國的時間,國內戶籍地要找人能收開庭通知(或律師也可),如果都沒有做法院可能以為你跑了拘提不成最後通緝,一下飛機就被上銬帶走,會很難看。 2.你可以寫個陳報狀給法院,不過這個案子應該不只你一個人,所以不太可能因為你一個人就提早... (more...)
勒戒是決定要不要進行強制戒治的前期檢查過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5條第2項所規定的採驗尿液,如同後續追蹤檢查,既不是處罰,也不是認為有罪,所以沒有一事二「罰」或違反無「罪」推定的問題。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