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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 依照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第195條第一項之規定,如果一方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權者,被害人得請求精神慰撫金,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本條所稱之適當處分,即指「公開道歉」、「登報道歉」、「在社群網站上... (more...)
由於該車之所有人剪斷他人之鎖,應屬於構成侵權行為。原則上,鑰匙鎖之所有人,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該所有人之行為是出於防衛來自他人之干預,即該鎖限制其使用腳踏車,因此,屬正當排除侵害的手段。該行為人得以正當防衛之規定(民法第1... (more...)
以下回應你的提問。 案例類型︰ 實例   事實 案例1 甲為無照駕駛,於行車期間,遭後方乙車輛追撞。經鑑定,甲於車禍之發生,並無過失,乙有過失。 案例2 甲為無照駕駛,於行車期間,遭後方乙車輛追撞。經鑑定,甲於車禍之發生,有3成過失,乙有7... (more...)
可參照百科文章,〈什麼情況可以告對方「精神賠償」?〉。 (more...)
賣場提供消費者購買商品時,要確保購買空間和附屬設施的安全性。所以,如果賣場沒有保持附屬停車場的地面乾燥,也沒有採取相當的防範措施,提供不安全的消費環境使得前來的消費者跌倒受傷,賣場理論上須同時負擔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的侵權責... (more...)
關於此問題,以下簡要回應。 一、案例 案例 甲駕駛汽車於道路上,惟其並未留意前方交通號誌,已經轉變為紅燈。雖其已經看見行人乙於斑馬線上,但其煞車不及,便撞傷乙。乙因為此次交通事故未能上班,且支出醫療費用1萬元,與購買輪椅、看護費共20萬元。... (more...)
一、性騷擾的意義︰ 性騷擾可區分為兩種類型,(一)權力地位型;(二)環境敵意型。 性騷擾的意義 性騷擾是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 (more...)
一、侵權行為責任︰  (一)侵權行為責任,有分成︰過失責任與無過失責任。過失責任指必須行為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始應負責;無過失責任,指得是就算沒有故意或過失,亦應負責。  (二)通常情況下,一般人對於他人是負擔過失責任,僅在特別法有規定時,始... (more...)
(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 如果有人打電話又不顯示自己的來電號碼,不一定構成騷擾。 除了要看對方在接通後說了什麼內容,也需要去評估這件事對接電話的人有造成什麼程度的損害。 除非電話接通,對方告知一些會讓人害怕的訊息,導致可能成立刑法上... (more...)
視溺水當下的情形,教練、救生員和泳池經營者可能都需要負責。 詳細請參考文章:張學昌 (2019),《泳客、學生溺水,教練、救生員與泳池經營者的法律責任?》。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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