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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下稱動保法)中依飼養的目的將動物分成許多種類,包含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其中「寵物」的定義不僅限於貓狗,只要是出於觀賞、陪伴等目的而飼養的脊椎動物,都是動保法上的寵物。   而「虐待動物」的行為,也不僅限於直接毆打或... (more...)
基因突變的個體,依然屬於原來的物種,因此若以臺灣現行法的觀點來看,任意殺害野生兩頭蛇的行為,可依這條蛇是否屬於保育類來討論: 若屬於保育類野生動物(例如草花蛇) 原則上,除非符合下列前提之一 此物種的族群量已經超過環境容許量。 ... (more...)
台北市政府已經公告禁止在公園內餵食禽鳥及野生動物,從民國110年6月開始取締及處罰。這是屬於《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20款所列為公園管理的必要而公告禁止的事項,如果違反禁止規定,可依該條例第17條對行為人處以新台幣1200元以上... (more...)
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 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 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 在目前臺灣,動物是... (more...)
寵物狗、貓 寵物狗、貓的繁殖和買賣,必須申請許可並領得營業證照的業者才可以從事(實體店面應懸掛許可證,網路販售則應公告許可證號),一般民眾自行繁殖、買賣是違法的。 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的飼養、繁殖和買賣,依照牠們的種類分成不同的規定,建... (more...)
寵物在法律上的地位是「物」中的「動產」,如果要判斷寵物歸屬於誰,其實就是在討論寵物的所有權。 可依照「寵物登記(植晶片)」的飼主名字作為所有人的判斷參考,但不一定代表登記的飼主絕對就是所有人。 實務上一般會以寵物登記的飼主名字作為判斷...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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